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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发布者:  时间:2016-05-20 18:29:34  浏览:

 

 

第一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负责管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实验类固定资产和学校网络建设的相关固定资产;图书馆负责管理学校图书馆及各单位的图书、音像资料、电子资源、图书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校的土地、房屋、构筑物、植物、水电管网、学生生活设施以及其他后勤服务类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办公家具、一般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不属于上述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学校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账目管理。

(二)负责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反映学校固定资产价值总值,定期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实物账目,做到财务账和实物账相符。

(三)运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工作。

第四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其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各使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使用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设置党政办或综合科的单位,资产管理员原则上应由党政办主任或综合科科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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