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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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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周志远  时间:2022-01-12 17:34:3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出租资产审批、备案程序,根据南阳市财政局批示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有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或获利行为的(比如利用公用房、空间等出租经营获利),请按照下面要求认真落实。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需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为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或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招租理由、资产权属情况、出租期限及租金情况、使用形式等事项。若出租情况存在和实事情况不符或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况一并在报告中反映。2、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3、财务资料。配置资产的原始票据及相关帐页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4、资产信息卡片。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5、填写《南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四份。6、财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续租且出租情况不变的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可直接备案。

另:重大、特殊出租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批。包括:1、出租合同签订期限超过3年的;2、涉及土地、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性资产的;3、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报市政府审批的其他出租事项。

(三)国有资产出租协议(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在30日内报市财政局审查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备案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备案事项需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为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或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评估租金、面积等相关情况,出租期限及租金,承租方等事项。若出租情况存在和实事情况不符或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况一并在报告中反映。加盖单位公章。2、在财政局已备案的出租资产评估报告。续租且出租情况不变的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3、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填写《南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备案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四份。5、财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意:申请报告和审批或备案表中数据及内容的一致性、对应性。

三、请各单位认真清查本单位的出租事宜否经财政局审批备案,如有利用公用房或国有资产空间出租行为的请报送情况说明,并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情况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间:20221月13日下午6点前;

地点:行政楼321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周志远,电话:0377-60287198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査整改工作。各单位要以此次清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家底,强塞管理漏洞,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实事求是,严格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摸清底子,从严审核,及时上报材料,确保清查情况真实、完整、准确。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对清査工作负总责。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清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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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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