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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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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用房腾退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8-29 18:34:49  浏览:

校内各单位:

目前,教师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数理学院四单位即将完成搬迁工作,为规范公用房腾退和调整,根据《关于印发<东校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理工字〔202263 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腾退调整原则

本次公用房腾退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四个学院先腾退搬迁后的公用房,集中交国资处 ;第二步是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对腾退出的公用房统一研究,统一调配。本次公用房调整原则是“就近、集中、微调”。

各单位为公用房腾退调整的主体,承担主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协调和指导等工作;财务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二、腾退调整范围

本次公用房腾退范围为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数理学院等四学院原来占有支配的所有公用房。

所有腾退出来的公用房,由学校统筹调整。

三、腾退调整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一)清查腾空。教师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数理学院要分类准确全面登记所占有支配的公用房,未腾空的,要列出计划腾空时间,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盘点遗留资产。以上四个学院腾空公用房后,对留在房内国有资产要进行盘点,分类登记造册,并集中存放。

(三)粘贴封条。对已腾出的公用房,学院需要将房屋钥匙标注楼号和房号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保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适时同学院相关人员对已腾出办公用房粘贴封条。房屋分配前,由原使用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管理。

(四)统一分配。学校公用房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学校公用房领导小组将着眼学校发展大局,根据相关规定、各单位需求及学校实际进行集体研究,统一调配回收的公用房。

、工作要求

第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腾空和调整公用房工作。学校公用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该项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抽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未按要求完成腾退调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第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公用房腾退调整工作,特别是四个学院更要根据学院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四个学院要将公用房信息及遗留资产信息登记造册后,报送至国资处,并配合核查抽查。

第三,公用房调整必须经学校公用房领导小组统一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相授受。公用房需由学校统一另行分配,不得随意侵占,否则将严肃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行政楼321)周老师,联系电话:60287198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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